关于印发《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杭人专〔2009〕231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级各单位:
《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意见》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有关规定,决定对来我市工作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调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由市外、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转业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调入人员),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纳入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范围(通过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除外)。
二、确认程序
1、申报。本人将填写好的《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下简称《审定表》)、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单位,并由所在单位将签署意见后的《审定表》连同审核后的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地(市)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公布的原专业技术资格文件、聘用(劳动)合同及两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调动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区、县(市)人事部门或市级单位主管部门。
2、初审。区、县(市)人事部门和市级单位主管部门对单位上报的《审定表》内容、第1条所列材料进行逐一核对,经初审无误后报杭州市人事局。
3、确认。杭州市人事局负责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工作。
4、证书换发。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确认后,由初审单位将《审定表》相关内容录入杭州市职称管理系统,打印《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发证花名册》,并和系统生成的数据文件、制作的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起上报杭州市人事局,经杭州市人事局复核,加盖钢印后,由初审单位逐级下发。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对调入人员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困难的,还须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任职经历等有关材料,并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可换发杭州市人事局鉴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经本市确认,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调入人员,未经本市确认,不予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对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调入人员,如已办理人事代理的,可向相应的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确认及换证手续;尚未办理人事代理的,可按单位的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事局办理确认及换证手续。
4、在申报确认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不予确认的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相关表格可从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下载。
四、对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各单位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本意见自二〇〇九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杭州市人事局